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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藥典》飲片命名急需規范
作者: 來源:神宇醫藥 日期:2014-07-18 10:15:00
醫藥網7月18日訊 《中國藥典》所收錄的中藥材、中藥飲片的名稱是中藥飲片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對飲片命名時所遵循的法定依據,可是目前的《中國藥典》對飲片特別是其炮制品的命名無規律、無章法。常常會出現同一藥材(飲片),在不同的單位間取用的名稱不一致的現象。筆者在工作中發現中藥材及其中藥飲片在此方面明顯存在的問題有以下3個方面。
一是飲片名稱與藥材名稱不一致。如“山茱萸”是藥材名稱,其飲片名稱則是“山萸肉”,酒蒸后叫“酒萸肉”,缺乏對應性。二是規格混淆于名稱。如藥典中的凈山楂、藁本片、續斷片、鹿茸片、黃連片、黃芩片、黨參片、干魚腥草、生蒲黃、干石斛、干益母草,紫草切片等飲片名稱中,“凈”、“片”和“干”等字顯得畫蛇添足。三是炮制品的名稱命名隨意性大,無規律性。特別是蜜炙品的命名,有些標示為蜜××,比如蜜紫菀、蜜枇杷葉、蜜百部、蜜百合,有的則是炙××,比如炙黃芪、炙甘草、炙紅芪等。
對于前兩個問題,筆者有以下建議:按《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的“其名稱應與中藥材名稱相對應”,僅凈制和切制后飲片名稱相同于藥材,炮制品名稱宜與藥材名稱相對應。凈制后飲片無需帶“凈”字;中藥材需進行切片的品種很多,片型不宜在名稱上顯現。除毒性飲片生品帶“生”字外,其他飲片生品均宜用藥材名,即用藥材名的飲片皆為生品。飲片為鮮品的在其藥材名前附加“鮮”字。中藥材及中藥飲片在流通過程中,幾乎都是干品,無需在其飲片名稱前用“干”字注明。《河南省中藥炮制規范》與《浙江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等基本是基于此原則的。
對于中藥炮制品命名問題,筆者建議:炒制品,宜以“輔料+炮制方法+藥材名稱”為原則。如麩炒品,即麩皮+炒+名稱,如麩炒山藥等。炙制品,宜以“輔料+藥材名稱”為原則。如蜜炙品,即蜜+名稱,如蜜紫菀、蜜枇杷葉。鹽炙品,即鹽+名稱,如鹽黃柏。醋、酒炙(制)品,即醋(酒)+名稱,如醋香附、酒黃精。姜制品,即姜+名稱,如姜厚樸。煅制品,即煅+名稱,如煅自然銅等。對于其他如制遠志、制何首烏、制白附子等“制”品類,其實也應該顯示其輔料及制法。
另外,對一品種多來源和同來源收采目的取舍不同的,并且藥材有分列名稱而飲片則無顯示的飲片命名,實乃依循難定。如川貝母之松貝、青貝與爐貝,地錦草之地錦、斑地錦,地龍之廣地龍、滬地龍,地榆之地榆、綿地榆等。希望《中國藥典》對此類飲片的命名原則給予明確。